音乐表演专业
一、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具备演唱或演奏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基础扎实,艺术实践能力强,具备精湛的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演唱演奏、音乐研究及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性人才。
二、培养要求
系统掌握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接受严格的音乐表演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指挥或演唱(奏)素养;掌握音乐作品的分析方法,具有演绎不同风格、不同体裁的音乐作品的素质;及时了解音乐表演领域的最新成果与发展动态;通过学科间的互相渗透,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备一定的科研修养。
三、主要课程:中西音乐史、音乐美学、论文写作;钢琴、器乐、声乐;和声、复调、曲式、配器;乐理、视唱练耳等;舞蹈与形体。
四、就业方向: 各级文艺团体 群众文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