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发〔2016〕4号
北京市www.bet28365365.com 关于开展2015年通州区民办学校 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京教计〔2006〕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我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区教委决定开展2015年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目的意义 在民办学校中建立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民办学校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民办教育总体发展情况,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政策和规范管理措施,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实施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过办学许可且未办理终止手续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以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均列为参加本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的范围。 三、年度报告实施程序 2015年度报告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准备材料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至2016年1月15日) 各民办学校要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对学校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总结。 各民办学校要委托审计机构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各民办学校要结合此次财务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规范账目及票据使用等。 各民办学校要总结学校董(理)事会运转情况,完善学校董(理)事会议事规则,查摆学校董(理)事会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学校董(理)事会成员名单。 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填写年度报告有关表格,认真准备需要上报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材料及审查阶段(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2月22日至3月18日) 各民办学校应将准备齐全的年度报告材料上报区教委,区教委依法对民办学校上报的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年度报告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 2.有资质且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7月1日后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免交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要求(详见附件1),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退回重审。 3.学校举办者资质证明。举办者为企业、社团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证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董(理)事会组成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校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收费审批备案表、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设有食堂的提交)、卫生保健合格证(幼儿园提交)、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有外籍教师的提交)等有关证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6.有效的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自有校舍的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租赁校舍的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证明及房产证明,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7.2009至2011年间批准设立或变更办学地址且2012年以来没有变更办学地址的学校,提供2015年以来有效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报告。 8.经学校董(理)事会确认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报告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9.2015年刊登、张贴、散发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 10.年度报告有关表格。 11.应报告的其他材料。 在提交年度报告材料时,学校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将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两面,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原件的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的一面。 区教委将视情况抽查部分学校。在检查学校过程中,将听取学校校长汇报、查阅学校档案材料、实地查验办学情况等。 (三)总结评价阶段(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区教委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结合审查的实际情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年度报告作出评价。年度报告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 通过的民办学校,由区教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记录栏中注明“年检合格,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对未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的学校,视为放弃参加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评价结果为暂缓通过。 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区教委将通过官网对在年度报告规定期限内年度报告评价结果为通过的学校向社会进行公布。 年度报告评价结果将作为区教委向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初审意见的重要依据,同时年度报告评价结果将与政府评选表彰、专项资助等政策措施挂钩。 四、年度报告重点检查项目 1.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净资产是否高于注册资金的80%,有无转移、抽逃、挪用注册资金的问题。 2.是否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账目是否健全,收、支手续是否齐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 3.是否违反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4.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收、退费规定。 5.是否违反规定制发招生广告、简章。 6.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项的情况;是否有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发生变动的情况。 7.举办者资质情况。 8.学校董(理)事会组成人员情况及董(理)事会运转情况。 9.按照学校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10.是否一年以上未开展教学活动。 11.按时参加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12.办学条件情况。 13.内部管理情况。 14.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15.教育行政等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16.其他情况。 五、工作要求 年度报告工作是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综合检查,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举办者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年度报告中发现问题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附件:1.2015年度财务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2.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报告 北京市www.bet28365365.com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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